1月25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快递业五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持续落实习关于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快递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快递服务》《快递循环包装箱》等五项国家标准,为进一步规范邮政行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的品质水平,推动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为做好上述国家标准的宣贯解读,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兵、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爱仙,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徐司长对国家标准相关情况做介绍。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为持续落实习关于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期批准发布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快递服务》《快递循环包装箱》等五项国家标准。下面,我就标准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快递业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畅通经济大动脉、保障民生微循环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生鲜冷链、农村寄递、仓配一体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自动化、信息化、数智化、绿色化全面加速,快递业务量连续十年位居世界第一。本批发布的五项标准,重点聚焦快递服务的品质、快递绿色包装两大方面,总结近年来快递业发展实践,融入新技术新模式等最新成果,更好地指导快递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快递纸箱塑料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 43352—2023)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分别针对纸类、塑料类、纺织纤维类及复合材料类快递包装产品,提出了铅、汞、镉、铬等重金属总体限量要求和单独限量要求,规定了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并给出了试验方法、取样制备要求,为快递绿色包装的生产和检测提供技术依据。
新版《快递服务》三项系列国家标准(GB/T 27917—2023)在结构上与2011版标准保持一致,共包括基本术语、组织要求、服务环节等三项标准。新标准加强完善了快递服务术语体系,术语条目从80个增加至102个;细化了国内快递服务时限要求;强化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等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增加了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中的数据安全要求;提出了针对不同下单方式和投递方式的快件收寄、投递要求,不断引领快递服务的品质效率提升。
《快递循环包装箱》国家标准(GB/T 43283—2023)明确了嵌套式、折叠式、组合式三种结构的快递循环包装箱;提出了树脂类、植物质类箱板的强度要求,以及整箱物理性能、尺寸和公差、环保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给出了快递循环包装箱循环次数、标签等建议,引导建立包装箱循环运营管理系统。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配合国家邮政局做好标准宣贯解读和实施监督,不断的提高快递服务的品质水平,推动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联系生产与消费、畅通经济循环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谢谢大家!
我们关注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快递绿色包装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请问在这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有何总体考虑,下一步还有哪些标准研制的计划?
谢谢您的提问。当前,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经实现从“年均百亿”到“月均百亿”的大跨越,妥善处理好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对于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来说意义重大。近年来,我们会同国家邮政局持续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成立了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联合工作组,构建了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特别是2020年,我们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应该说,三年来我们从始至终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撑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重点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
一是建立覆盖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全链条的标准体系。围绕快递纸箱塑料包装设计、生产、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加速推动快递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相关成果转化为标准,依据标准推进包装产品生产、检测、认证等工作。截至2023年底,现行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26项,全方面覆盖快递封套、包装袋、包装箱、电子运单、胶带、填充材料、集装容器等主要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用品。
二是探索制定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循环利用国家标准。围绕加快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新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发布了《快递循环包装箱》国家标准,提出快递循环包装箱的三种结构,以及箱板强度、整箱物理性能、尺寸公差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为快递循环包装箱的设计、生产和检验提供相关依据。接下来,我们还会针对快递循环包装的使用管理研究出台相关标准。
三是协同落实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围绕协同推进包装减量,制定并实施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方面,关注胶带、快递运单等包装材料的减量,比如实施《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推动电子运单替代纸质运单,将原来的三联运单变为一联的“小面单”;实施《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系列行业标准,推广使用45毫米及以下的“瘦身胶带”等。另一方面,关注电子商务、制造业、农业等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给出科学的包装操作指引。比如,目前正在研制的《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对快递包装层数、空隙率、胶带使用等提出要求,避免重复包装、过度包装。
四是发布快递包装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围绕生态保护和人身健康红线,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批准发布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白准确地提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以及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建立快递包装安全底线。
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切口虽小,但意义重大。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发力,尽快出台《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邮件快件循环包装使用指南》等推荐性国家标准,逐渐完备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快递包装标准体系,为深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供有力支撑。谢谢大家。
快递服务智能化、包装绿色化、投递方式多样化成为重要的发展的新趋势,请问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为适应这些新形势有哪些规定?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快递服务智能化、包装绿色化、投递方式多样化成为重要的发展的新趋势。为适应新趋势新要求,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在以下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智能化。标准增加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自动导引运输分拣机器人等术语和有关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智能收寄、分拣、投递等技术装备在快递业加快应用。
二是绿色化。标准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快递绿色包装要求,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成为赋能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是多元化。投递方式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规定要求用户在下单时选择投递方式,企业将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对应的投递服务,同时增加了箱递、站递相关规范性操作要求,以适应用户对于服务安全、服务便捷提出的新需求。谢谢大家。
相比2011年版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新版标准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请再作一下介绍?
谢谢您的提问。GB/T 27917-2011《快递服务》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十多年来,我国快递业务量持续稳健增长,快递服务的品质稳步提升,标准对于促进我国快递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更美好用邮需求、加强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更好地支撑“两进一出”工程(快递进村、进厂、出海)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迫切地需要对标准做修订。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优化升级,构建快递服务术语体系。《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国家标准,在2011年版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快递服务主体、农村快递、冷链快递、快递末端网点、标准时效快递等48个术语,修改了快递营业场所、快件处理场所、快递包装箱等27个术语,删除了快递服务组织、专差快递等26个术语,修订后的标准共有102个术语,术语体系更完善,更符合行业发展需要。
二是规范管理,加强快递服务主体建设。《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国家标准,从总体要求、服务主体、服务产品、服务场所及设施、包装用品与设备、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服务合同、服务安全、服务质量11个方面,对快递服务主体提出了有关要求。相比原标准,增加了快递服务产品分类,细化了国内快递服务时限,完善了绿色包装要求,提出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强调了数据安全和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等要求。
三是创新服务,优化快递服务环节。《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国家标准在内容上有很多创新。首先,对用户下单和投递方式来进行了细分。将用户下单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将投递分为上门投递、箱递、站递及其他四种类型,更好适应寄递用户个性化需求。其次,对计费重量进行了规范。快递服务主体应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至少1位,对快件重量的计费更加科学合理。第三,增加智能化服务要求。包括智能安检系统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有关要求,推动新技术在行业的应用。最后,标准还增加了农村快递新要求,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和水平。谢谢大家。
《快递纸箱塑料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是首部关于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设定了哪些快递包装的安全底线和红线要求,需要生产企业和快递公司重点关注?
谢谢您的提问。大家常见的快递包装通常分为纸类、塑料类和纺织纤维类这三大类,比如瓦楞纸包装箱、塑料包装袋,和快读中转环节使用的用纺织纤维类材料制造成的集装袋。《快递纸箱塑料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这三类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分别给出了重金属与特定物质的限量要求。
针对纸类快递纸箱塑料包装,标准给出了铅、汞、镉、铬4种重金属的总量及分量限值,以及溶剂残留、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限量要求。针对快递电子运单,还专门增加了双酚A的限量要求。
针对塑料类快递纸箱塑料包装,标准将塑料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分为非生物降解和生物降解两类。其中,针对非生物降解塑料类快递纸箱塑料包装,标准规定了铅、汞、镉、铬4种重金属的总量和分量,以及溶剂残留、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针对生物降解塑料类快递包装,除了上述要求外,标准还给出了锌、铜、镍等7种特定元素的限量要求。
针对纺织纤维类快递包装,标准规定了铅、汞、镉、铬4种重金属的总量和分量限量要求。
对于由多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快递包装产品,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应声明复合材料快递纸箱塑料包装中每种材料的种类,且每种材料应分别符合纸类、塑料类和纺织纤维类快递包装的有关要求。此外,标准还给出了试验方法,规定了取样制备要求,以及重金属及特定物质、溶剂残留、双酚A、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试验方法。
上述指标共同对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的生产与使用划定了红线和底线要求,对于减少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快递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谢谢大家。
去年中央财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请问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在落实该意见精神,提升农村寄递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中央财办牵头的这个《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都参与了起草。农村流通一头牵着农产品进城、促进农民增收,一头牵着消费品下乡、满足农民更美好生活的需要。其中,农村寄递服务在整个农村流通中的地位一天比一天突出,搭建了城乡生产和消费的桥梁。
此次在《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高效顺畅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要求,深入总结国家邮政局近年来组织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的先进经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创新和突破:
一是整合运输资源。要求快递服务主体综合利用农村客运班线等交通运输资源,保障快件运输效率,打通“快递进村”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强信息互通。要求快递服务主体、邮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快快合作、邮快合作、交快合作业务需求,加强双方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城乡间商品和资源要素加快流动。
三是规范投递深度。收件人地址为建制村及建制村以下自然村的,快递服务主体应将快件投递至建制村,或村内约定地址。
四是保证服务时限。明确收寄地或寄达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五是鼓励提供惠农服务。要求快递服务主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城乡区域差距,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寄达地为乡镇以下区域的,在兼顾投递成本的基础上,鼓励为农村用户更好的提供优惠服务。谢谢大家。
谢谢您的提问。《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快递循环包装箱》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接下来,国家邮政局将结合快递业真实的情况,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标准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局内相关机构、省级及以下邮政管理机构、邮政企业、快递公司、相关社会团体等,以标准培训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普及和推广标准。
二是督促企业实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标准化法》有关法律法规,督促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生产企业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三是加强标准实施跟踪和监督检查。定期跟踪标准执行情况,对标准实施效果做评估,及时作出调整实施督导措施。对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情况做监督检查,并定期予以通报,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四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标准宣传力度,提高上下游关联企业、广大新老用户对标准的认知,为标准落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需要强调的是,最新修订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再次强调了实施快递绿色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发布的《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生产企业要尽快对相关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选用等进行改进与升级,邮政企业、快递公司要加快消化库存包装,确保标准正式实施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快递包装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快递包装用品生产、销售、检测、使用的检查执法力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谢谢大家。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别的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再次感谢大家出席此次发布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