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查验检疫局在对辖区某企业一批货值达77万欧元的进口设备做查验检疫时,发现其进口货品所运用木质托盘无IPPC熏蒸标识。经与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该批货品为托付进口,相关检疫手续现场人员并不清楚。查验检疫人员现场判别,该批木质包装存在较大检疫危险,当即要求企业对这部分货品施行阻隔。
《进境货品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则,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查验检疫组织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许毁掉处理;查验检疫组织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峻的,在报经国家质检总局赞同赞同后,监督货主或许其代理人连同货品一同作退运处理。
经与相关检疫处理组织交流,该批木质包装在查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除害处理,消除了检疫危险。
查验检疫部分提示,进口货品所运用木质包装归于检疫物,进境前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许区域政府检疫主管部分监督下依照世界植物保护条约的要求做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对未加施IPPC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进境后需第一时间进行除害处理或许毁掉处理,如存在严峻检疫危险时需连同货品一同退运,相关进口企业需加强重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离乡背井。(黄晓聪 张洁琼)